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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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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18 16:13:07 打印 字号: | |
  盖洪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潮及你与被告山西岩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8)陕0526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新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