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蒲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分享到:
作者:同小虎  发布时间:2019-04-01 09:29:2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蒲城法院再出重拳,持续加力。3月29日下午,蒲城法院依法对花某等19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其中花某、李某、郭某、窦某、广某、王某六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系2018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蒲城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被告人花某与被告人李某、郭某系同学关系,经别的同学介绍又认识了被告人窦某、广某、王某。受香港电影《古惑仔》等影响,尚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花某就产生了“冲社会、闯名声”的想法,以便让别人听到自己名字就知道自己很厉害,其他被告人对此表示响应。后各被告人长期聚集于被告人窦某工作的蒲城县腾达酒店洗浴中心,以此作为据点。被告人花某与被告人广某、李某、郭某、王某、窦某分别购置了腰刀,部分被告人还购置了催泪瓦斯,开始“出黑警”“冲社会”,赚取“地下出警队”费用。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4月,被告人花某等6人纠集串连杜某、郭某某等19人在短短六个月内作案达16起,涉及有抢劫罪1起、故意伤害罪2起、寻衅滋事罪3起、盗窃罪10起,另还有两起违法活动。该系列案被害人众多,在一定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本案部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截止开庭审理时还有部分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蒲城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于2019年3月19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及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共计三十九人参加了庭审,庭审活动持续了约十二个小时。

  蒲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花某、李某、郭某、广某、王某、窦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冲社会、闯名声”为目的,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短时间内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有一定持续性,对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已初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蒲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有无前科以及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花某、广某、李某、郭某、王某、窦某六人三年一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杜某、于某、郭某某、李某某、郭某清、秦某某、王某某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王某超、孙某、李某杨、张某、王某翔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宣告缓刑。

  通过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蒲城法院将再接再厉,在蒲城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杨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