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由人民赋予的,只有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院工作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
一、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利益至上,是我党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是我党的宗旨和先进性所在,更是确保审判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司法需求的大局,才能确保司法的正确方向,确保司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地生根。
二、以人民为中心,要强化司法利民举措。法院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找准方位,对准坐标,谋篇布局,强化司法利民举措。首先,要立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医疗、婚姻家庭、劳动报酬、侵权责任等各类民事案件,排解民争、化解民怨、保护民权、维护民利、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看得见,感受得到;其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得到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再次,要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水平、强化执行管理,再接再厉、持续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以人民为中心,要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当前,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群众参与诉讼还客观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在“互联网+”的科技信息时代,传统的司法便民措施已难以为继。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院要坚持创新引领和需求导向,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丰富诉讼服务形式;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法院发展;推进网上立案、微信立案、网上缴费、微信缴费,让人民群众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成事、办好事,让司法信息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
四、以人民为中心,要树立司法亲民形象。“平易近民,民必归之。”法院工作神圣,但不神秘;法院工作严肃,更应有活力;法院工作严谨,但更应亲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才能让法院工作更加亲民;法院“接地”就是亲民,通过法院开放日、巡回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让人民法官走进人民,只有和人民群众在一起,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法院“潮范”就是亲民,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法院宣传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要健全立体多样、功能互补、多元融合的“一网两微多端”平台,推出“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新闻作品,增强传播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忠诚履职,才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