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伟立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526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陕西伟立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94865.73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