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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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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6 09:58:08 打印 字号: | |
  陕西标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忠生诉你公司及中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盛忠生要求你公司及中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8844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