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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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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4 09:07:53 打印 字号: | |
  王小牛:

  本院受理原告乔瑞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予原告乔瑞芳与被告王小牛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另行结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