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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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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30 10:18:14 打印 字号: | |
  何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