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劳(蒲城县紫荆街道办滑曲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曹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曹少锋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439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