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沛尧、高永旗、高会爱、李会侠、王芳侠: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你们连带归还欠款331142元,并承担欠款违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