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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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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9 15:08:15 打印 字号: | |
  赵炳华、唐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娥与被告赵炳华、唐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王东娥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赵炳华清偿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03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唐小芳对其中2014年06月25日2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07月16日09:00时在本院速裁中心(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