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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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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05 09:41:55 打印 字号: | |
  何世全:

  本院受理原告曹春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曹春宏起诉要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何世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16时00分在蒲城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