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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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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26 10:40:55 打印 字号: | |

高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曲卓诉你及被告李海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请求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15时00分在蒲城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