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枫格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宏达工业建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位于蒲城县城关镇渭清路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原告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