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卫诉你、被告严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526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由被告任惠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张小卫(张晓伟)欠款1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任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卫诉你、被告严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526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由被告任惠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张小卫(张晓伟)欠款1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