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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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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5 15:08:10 打印 字号: | |

任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卫诉你、被告严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526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由被告任惠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张小卫(张晓伟)欠款1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