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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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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7 15:17:47 打印 字号: | |

杨西顺:

本院受理原告闫胜利诉被告杨西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清偿欠原告的38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