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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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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23 16:46:31 打印 字号: | |

张振荣、韩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睦信用社诉你们及樊东胜、王润琴、周和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睦信用社要求判令你们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樊东胜、王润琴、周和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