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西顺:
本院受理原告闫胜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526民初2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闫胜利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