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焕利: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任焕利清偿原告杨永琦欠款3257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损失(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杨永琦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