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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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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8 10:51:53 打印 字号: | |

吴辉:

本院受理原告闫保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7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闫保国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