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你、被告李耕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5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