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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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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5 11:39:11 打印 字号: | |

何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赵建朝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07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蒲城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