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艳芝、常升运:
本院受理原告田启龙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常艳芝、常升运返还原告田启龙彩礼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田启龙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