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民诉你及被告严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富民申请撤诉,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9)陕0526民初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准予原告李富民撤回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