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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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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01 10:29:13 打印 字号: | |

任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民诉你及被告严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富民申请撤诉,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9)陕0526民初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准予原告李富民撤回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