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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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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11 15:54:35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衣佰汇服装城:

本院受理原告渭南临渭区鸿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服装城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服装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服装城支付广告发布费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