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经纬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管理公司、杜保才、肖晓:
本院受理原告刘耀斌诉被告蒲城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耀斌要求五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148000元,其中,蒲京荣城9、10楼增加的供热管道工程款113000元,4、7号楼层预埋工程款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