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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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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11 16:23:16 打印 字号: | |

赵忠录、张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们及闫先友、王香茹、陈广全、武会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们及闫先友、王香茹、陈广全、武会芹连带清偿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