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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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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4 16:40:36 打印 字号: | |

许念顺:

本院受理原告许孝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许念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许孝弟欠款6000元。

二、驳回原告许孝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