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晓凯:
本院受理原告冯军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钟晓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冯军科借款6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3年8月3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