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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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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08 11:06:49 打印 字号: | |

谭西玲: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谭西玲支付原告1678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