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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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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16 09:32:39 打印 字号: | |

赵娜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赵娜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清偿原告王军欠款672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