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9-13 15:05:02 打印 字号: | |

侯外:

  本院受理原告屈珂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屈珂欢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9时00分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