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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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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6 09:33:0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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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渣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236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