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了,离婚协议书上我已经把字签过了,以后你自由了……”相信大家对这样的电视桥段已耳熟能详,可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是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的,1999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婚初夫妻的感情尚可,2005年妻子王某就发现丈夫张某常以忙生意应酬为由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便心生怀疑,但考虑到孩子太小,王某就没有去计较,希望能给孩子一个美满的家庭。直到2012年时,王某又发现张某经常在网上聊天,私下约见女网友等,但张某并不承认,俩人大吵一架之后,王某就离开家去外地做生意了,二人也没有过多联系。2016年王某回到家与张某协商离婚事宜,并就孩子及财产进行约定,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名字。就这样,拿着这个协议,这对夫妻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已经离婚了,“离婚后”张某就与一名姓李的女性同居生活并于2019年生育一子。谁知王某突然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一脸茫然,在法官向他询问婚姻基本过程时,他还辩称道:我们已经签过离婚协议了,她也走了,我想找谁找谁,跟谁生娃她也管不着……法官在耐心听完他的辩解后,告诉他:“虽然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你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姻登记机关向双方发放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事宜均达成一致。
2、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形式离婚。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