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社岗、王雪茸: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被告王社岗、王雪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6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王社岗、王雪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3月20日,拖欠利息9500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月利率10.92‰计息,计至付清之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