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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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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22 17:47:51 打印 字号: | |

方德新: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升与被告任林学、柳青、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6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任林学、柳青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赵亚升偿还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0‰计息,自2017年11月14日起息计至付清之日,扣除已付利息1200000元);被告方德新、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