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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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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30 10:47:19 打印 字号: | |

张振荣、韩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睦信用社与你们及被告樊东胜、王润琴、周和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张振荣、韩亚丽清偿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睦信用社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9.18‰计息至2016年3月5日,自2016年3月6日起按月利率11.934‰计息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樊东胜、王润琴、周和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樊东胜、王润琴、周和信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被告张振荣、韩亚丽追偿的权利。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