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何明伟支付原告李小红工程款8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元月15日起计至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