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建: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华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蒲城县华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你与被告李运芳、任林学、方德新连带清偿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