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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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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21 09:51:07 打印 字号: | |

   前 言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作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的重大改革部署。2019年1月1日,法庭揭牌成立,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层面设立的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行使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垄断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终审职能,承担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为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责使命。成立以来,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秉持“创新、精进、智慧、卓越”,立足审判职能,深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在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保护实践和规则形成中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一、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典型示范,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

  2019年,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一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标杆性判决,建设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一)立足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判

  2019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结案率73.7%。其中,受理民事二审实体案件962件,审结586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41件,审结142件;受理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481件,审结446件;受理其它类型案件261件,审结259件。

  1.案件数据统计

  从案件类型分析,在受理的962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分别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47%)、侵害发明专利权案(24%)、涉计算机软件案(15%)。在受理的241件行政二审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分别为发明专利权无效案(33%)、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30%)、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24%)。从裁判结果分析,法庭共审结二审案件1174件。其中,以维持方式结案的为731件,撤诉为280件,调解为71件,发改为92件,调撤率29.9%,发改率7.8%。从审理周期分析,二审实体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73天,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为29.4天。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统计情况是,共受理174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结98件,审结的实体案件为35件,外方当事人胜诉(包括部分胜诉)21件,港澳台方当事人胜诉3件,内地当事人胜诉11件。

  2.案件特点分析

  2019年,法庭审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在整体上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技术领域广。涵盖了医药、基因、通信、机械、农林业等诸多与国计民生、前沿科技密切相关的领域。(2)社会影响大。一是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较高,权利人一审主张侵权赔偿额超过1000万的案件有17件,过亿元的有3件;二是案件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医药专利等前沿科技和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3)程序交织案件多。当事人竞争性互诉,相互提起多个民事、行政诉讼,法庭从审理程序、裁判尺度、统筹调解等方面着手协调处理,成效较好,调撤率达29.9%。(4)案件审理周期短。因民事、行政程序交织,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等因素,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一般比较长。法庭二审实体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73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5)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导向明显。运用诚信诉讼机制,在拒不履行文书提出命令等情形下采取不利于该行为人的事实推定。在审结案件中,权利人胜诉案件占比61.2%。(6)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审理的专利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以权利要求解释与等同侵权判定为主要争议的案件较多。如何在维护权利要求公示作用的同时给予权利人公平保护,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2)合法来源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为最常见的抗辩事由。合法来源抗辩案件占比最大。现有技术抗辩的提出较为随意,在二审程序中才首次提出该抗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重。(3)具有商业维权色彩的关联案件占有一定比例。此类案件表现为权利人以同一专利在全国各地进行批量商业维权,所涉专利多为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侵权人多为居于商品流通环节下游的小型销售商。

  法庭审理的专利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三种专利类型中,涉发明专利的案件数量居于首位,体现了创新主体和相关公众对专利价值的重视。(2)在技术领域方面,机械领域案件总数最多,但在无效宣告案件中,电学领域与机械领域并列最多,其中不乏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纠纷。(3)多数案件以创造性判断为主要争点。法庭注重通过“三步法”判断非显而易见性,并规范商业成功因素等辅助判断的适用,确保真正有价值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保护。(4)驳回复审案件中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案件较多。

  法庭审理的其他类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植物新品种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发多元,技术事实查明和侵权性质认定是审理中的主要难点。(2)技术秘密案件的程序性规则得到进一步澄清,基于技术秘密的非公示性和侵权方式的隐蔽性,实体审理难度较大。(3)计算机软件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因合同约定明确程度与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存在较大差异,个案审理难度差异较大。(4)技术合同案件中涉及技术问题的违约事实查明是案件审理的难点。(5)管辖等程序性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法庭充分保障权利人维权的政策导向凸显。

  (二)树立标杆案例,发挥示范作用

  法庭充分利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管辖的优势,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价值的标杆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3月27日,知识产权法庭由庭长罗东川、副庭长王闯等五人组成合议庭敲响法庭“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通过该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阐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发生效力时临时禁令的独特价值,明确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的条件和规则。该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评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

  以“第一槌”为样板,法庭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特性,通过个案智慧总结类案经验,树立了一批标杆案件。如在医药领域,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等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涉及的发明为前沿生物基因技术药物,该案厘清了专利创造性判断与说明书充分公开等法律标准的关系,促使专利审查实践中创造性判断标准回归核心和本质,并对如何在创造性判断中避免“后见之明”给出了明确指引。在通信领域,上诉人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所涉专利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该案以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要考量因素,确定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即构成侵害方法专利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所涉植物新品种为“三红蜜柚”,法庭在该案中指出,在植物体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的情形下,应审查被诉侵权的销售者将其作为繁殖材料还是收获材料进行销售的真实意图。

  (三)实施系统工程,统一裁判标准

  一年来,法庭实施“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机制保障。包括:制定《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建立前端梳理制度,将涉及同一专利的案件分配给同一合议庭;完善法官会议制度,全年召开34次法官会议,统一了120余个裁判规则,并印发《法官会议纪要摘编》和《办案提示》;开展“知识产权法庭讲坛”“新知大讲堂”交流活动,举办“全国法院技术类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实施文书评查制度等。

  二、深化机制改革,推动智能办案,进一步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法庭锐意进取,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能力,全方位多措施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一)发挥制度优势,创新审理机制

  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推进改革。一年来,法庭在案件审理机制方面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第一,探索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我国专利制度采用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二元分立”体制,实践中容易产生因程序交叠导致维权周期延长、维权结果反复,以及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在不同程序中做不同解释以“两头获利”等问题。法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实现专利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对于此类二审案件,法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破解“二元分立”问题的审理机制。例如在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与厦门实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侵权纠纷两案中,法庭组成相同合议庭,指派相同技术调查官,合并召开庭前会议,聚焦审理共同涉及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并记载在裁判文书中,架起了专利行政确权诉讼与民事侵权诉讼之间的桥梁。第二,建构“1+76”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全国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享有一审管辖权,以法庭为上诉机构的“1+76”审判格局已初步构建,逐步发挥出统筹联动机制的优势和整体效能。一年来,法庭以统筹联动机制为依托,扩展纠纷化解渠道方式,跨区域调解80余个专利侵权案件。第三,实行全国范围巡回审判制度。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建立“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到纠纷发生地或者一审法院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纠纷就地就近从快解决。一年来,法庭赴南京、深圳、济南、郑州、格尔木等地,对潜水泵、大型丝印机等不便运输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共完成23个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巡回审判,丰富了“枫桥经验”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第四,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牵头筹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使技术调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流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用。组织编写、发布《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为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提供工作指引和范式。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办案

  法庭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裁判规则数据库、科技法庭、远程质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庭即将正式上线运行“知己”裁判规则数据库,该数据库以“规则脑图”的形式向使用者呈现系统性的知识结构,既可用于辅助类案审理,也可用于检验审判质效。根据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特点,法庭打造了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高清视频远程传输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既可通过AR眼镜的现实增强技术查看电路布图等精密证据的细微结构,又可通过高清视频远程传输技术对不便运输的大型设备进行质证。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法庭努力锻造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精通法律、熟悉技术、既理解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伍。第一,加强政治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弘扬正气、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干警在新时代新环境有新担当新作为。第二,加强业务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2019年,举办两期全国审判实务培训班,促进全国条线工作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搭建“新知大讲堂”“法庭讲坛”等常态化学习平台,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到法庭授课,并向地方法院同步直播;组建外语工作组,开展线上线下日常外语培训,翻译域外裁判及前沿学术文章。第三,加强廉洁建设,锻造作风过硬队伍。探索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教育管理全天候”党建工作法,以“党员之家”“学思践悟”“知否,知否?”“党建园地”宣传廊等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平台为媒介,打造喜闻乐见的党建品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举办的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百优案例”。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庭关于从严治庭防范风险的意见》为统领的“1+N”制度体系,形成规章制度50余项,采取发送“知产家书”等创新形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三、推进司法公开,开展国际交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法庭主动推进司法公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使国内外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法庭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与实践。

  (一)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依法充分公开审判信息。法庭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流程的全方位公开。法庭制作的裁判文书均附有裁判要点,对法律问题、裁判观点、裁判结果予以简要释明,以清晰、理性的释法阐理让正义讲得明、看得见。拓展司法传媒方式,全方位展示法庭工作情况。2019年3月27日,法庭的“第一槌”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网络直播第一时间观看量达1800余万次。4月下旬,法庭举办“公众开放周”“集中开庭周”“法官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12月9日至13日,法庭开展“集中宣判周”活动,对6件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法庭通过中英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司法信息,共计发稿390篇,点击量达1601.2万次。

  (二)开展国际交流,增强国际影响力

  通过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功做法,同时向世界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一年中,法庭共开展外事交流活动32次,其中接待来访18次,出访8次,参加国内涉外活动6次。一方面,加强交流互鉴,“迎进来”充分展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形象。法庭先后接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国际法院等组织参访座谈。参访嘉宾给予法庭高度评价,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会长克雷格·艾伦参访时表示,法庭的设立“对于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执行董事丽莎·约根森参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法庭有素质非常高的法官,案件的审理会很有效很全面,会对以后的判决一致性有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坚持国际视野,“走出去”用心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2019年5月,副庭长王闯率中国专利法官代表团赴法国、卢森堡和德国进行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题交流。6月,副庭长周翔参加“2019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中日韩三国分会交流会”并做英文主旨演讲。一年中,法庭还有多位法官“走出去”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法治故事,如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进行英文宣讲,赴瑞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执法咨询委员会会议,赴新加坡参加知识产权周活动全球论坛,赴南非参加“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者协会”年会,等等。

  四、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战略司法保障

  法庭充分利用案件数量多、涉及技术领域广的调研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同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的构建,促进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精神落地生根。

  (一)加强调查研究,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起草编制《知识产权法庭发展规划(2019-2021)》。第二,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改革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立法的建议》。第三,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围绕专利法修改、药品专利链接、反垄断、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已形成《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建议》《关于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裁判文书分析情况的报告》《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及专利无效循环诉讼实证研究》等9项调研成果。第四,植物新品种调研取得可喜成果,法庭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19年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

  (二)推动构建保护共同体,形成保护合力

  第一,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就电子送达、远程交换证据、数据共享等工作协作推进,共同研究交换数据的专线连接方案。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合作,参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等会议,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联合调研。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合作,就禁止垄断协议及反垄断执法规章的制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大数据与反垄断会议等,为反垄断竞争政策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加强与律师协会、学术界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2019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参访法庭,围绕诉讼体验的优化等问题与法官座谈交流。11月,法庭庭长罗东川应邀出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围绕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发表演讲。法庭还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专家学者,为法庭干警授课。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一年中,法庭共接待63批970余人次参访,其中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9人次。法庭调研小组先后与多家科技创新企业、专利和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结束语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对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节点,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畏艰险,不惧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创造热情,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