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全:
本院受理原告曾银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曾海全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曾海全:
本院受理原告曾银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曾海全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