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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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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利明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5:03 打印 字号: | |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不懈的追求,守护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

  面对复杂多变的司法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办案任务,公平正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法院的各项工作离人民群众最近,同人民群众最密切,直击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法院工作的职责是消除痛点、攻克难点、疏通堵点。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当然,法院工作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理解,需要人民群众支持。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法院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因如此,决定了法院各项工作必须以人民群众为根本。

  二是将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永恒主题、价值追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孜孜不倦奋斗的目标。从古至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从未中断。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法”一词进行释义,认为法含有“明断曲直”之意。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所谓良好的法律,指的是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他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从以上论述来看,虽然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无法对公平正义予以明确的定义,但追求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始终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史。

  三是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底线、生命线。回顾司法历程,我们深切感受到,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确切地说,守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底线,不容突破。笔者认为,必须准确把握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才能避免恣意擅断、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才能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内容。这要求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程序法规定,尊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要紧扣法律,做到案结事了,而非结案了事。如果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司法的责任就是要通过裁判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把群众的问题指数化为信任指数、幸福指数。要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正义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为了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当事人必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这也是当事人在选择司法救济程序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只有更高效更透明便捷地实现公平正义,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才能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