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法院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法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实践,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笔者认为,推进家事案件诉源治理应首先坚持两个原则。第一,对家事案件的诉源治理应坚持人性化原则。家事案件的诉源治理有其特殊性,这源于家事案件本身所具有的人身性、伦理性及财产性,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要注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的抚平。第二,对家事案件的诉源治理应坚持专业化的原则。家事案件的持续增长有其特定社会发展时期的客观原因,不能单纯地以减少家事案件的数量为目标,更不能以牺牲弱势一方的权益换取纠纷的诉前化解,要全面保护家事纠纷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及情感利益。
家事纠纷产生前,要注重“家文化+法律”宣传,在全社会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良好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要主题鲜明,方式灵活,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避免宣传教育空泛化,可尝试与各地电视台法制栏目、新媒体平台加强合作,法官轮流走进演播室以案说法,真实再现案件经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避免群众参与不足,使宣传变成单纯的思想灌输,可尝试每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家事文化主题日活动,通过村(社区)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群众参加主题日活动,并现场答疑解惑,以提高群众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家事纠纷产生后,要注重发挥多元解纷平台功效。用好家事审判改革中各地建立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重视家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家事纠纷的妥善处理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专业领域人员的参与,以便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家事调解员可由地方妇联从村(社区)“乡贤能人”中选任,心理咨询师可通过与各地方大学或心理咨询师机构合作的方式轮流聘请。要重视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的运用。建立与地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的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把利剑,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为受害人提供一道“防护墙”。
家事案件判后,要分情况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和心理创伤修复。家事审判改革强调要处理好维护家庭稳定和保护婚姻自由的关系,这为家事案件诉源治理提供了方法论。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与驳回离婚诉请的案件以及“三费”案件(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不可一判了之,要站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高度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成员间爱与责任教育;对于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亦要做好家庭成员心理创伤修复工作,使各方尽快从失败婚姻的阴影中走出来。此外,要重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心理造成的影响,这方面心理疏导机制的适当介入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