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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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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5 09:31:33 打印 字号: | |

  建议名称:关于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同等保护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  尚伦生

 5月的北京,进入春夏之交,迎来了“姗姗来迟”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也带来了今年的新建议与新期待。

 2019年,针对民间借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民间借贷引发的社会矛盾及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等问题,尚伦生在调查研究、征询金融界相关人士的意见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规制民间借贷关系,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实行平等保护的建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并给予了答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着手开展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规制现状以及司法应对的调研工作。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做法,我是十分满意的。”尚伦生同时提出,除了利率保护标准外,民间借贷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他今年继续就民间借贷的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间借贷的数量究竟有多少,没有人能够给出准确的答案。尚伦生表示,自然人之间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危害很大。

 “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他说道,“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公民、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不通,个人或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没有解决的正当途径。这是民间借贷存在并泛滥的市场原因。二是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让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人有机可乘。三是政府对于民间借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措施,放贷人取得的高额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尚伦生建议,政府应当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平等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利率的平等保护。

 此外,尚伦生今年还带来了一份关于为法官、检察官法定职责外事务减负的建议,希望法官、检察官轻装上阵搞好审判、检察工作。

 “法院、检察院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但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不宜安排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超出法定职责从事这些工作,真正给基层法官、检察官减负。”尚伦生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