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为偿还个人债务,利用职务便利,铤而走险挪用征地补偿款,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5月26日下午,蒲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洲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责令被告人赵某洲退赔所挪用的公款399425元给被害单位。
2014年11月,蒲城县龙阳镇原三家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洲,在协助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兑付“黄韩侯”铁路项目征地补偿款工作中,利用私自办理的单位结算银行卡,于2014年11月4日至18日先后分29次,违规将蒲城县国土资源局拨付给蒲城县龙阳镇三家村应支付村民的征地补偿款399425元取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洲作为原龙阳镇三家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兑付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村委会管理的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到案后,被告人赵某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现场,赵某洲表示:“作为村干部,自己一时糊涂,有了私心,挪用了公款,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自己愿意积极退赔所挪用公款。”被告人赵某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当日,蒲城县审计局组织20余名干部到庭旁听,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