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初,王明向蒲城法院起诉张强要求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并提供了借条。张强辩称,自己与王明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强是“悦花越有”平台的会员,王明通过张强以45000元购买了一辆价值7、8万元的小轿车,其中20000元投资在平台里,平台每月返现2600元,用于王明偿还车辆按揭款,剩余部分张强用于交付车辆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后因平台倒闭,经双方协商,张强向王明出具了借条一份。
法院审理
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本案中,根据原告王明提供的借条、被告张强提供的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王明与张强之间的纠纷是因 “投资”已被认定为传销平台的“悦花越有”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明撤回了起诉。
法官寄语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当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会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