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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车!“实惠”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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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巾帼  发布时间:2020-06-04 08:59:45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0年初,王明蒲城法院起诉张强要求偿还借款20000及利息,并提供了借条。张强辩称,自己与王明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强是“悦花越有”平台的会员,王明通过张强45000元购买了一辆价值7、8万元的小轿车其中20000元投资在平台里,平台每月返现2600元,用于王明偿还车辆按揭款,剩余部分张强用于交付车辆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后因平台倒闭,经双方协商,张强向王明出具了借条一份。

    法院审理

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本案中,根据原告王明提供的借条、被告张强提供的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王明与张强之间的纠纷是因 “投资”已被认定为传销平台的“悦花越有”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明撤回了起诉。

    法官寄语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当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会吃大亏”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