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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中给付的“改口礼” 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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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彦成 杨英  发布时间:2020-06-09 16:54: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法院兴镇人民法庭处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到在婚宴中给付的“改口礼”10001元是否应认定为彩礼的问题,成为该案审理的焦点。

  李阳30岁了,属于村里的未婚大龄青年,父母对李阳的婚姻看在眼里,急在心上。2019年10月份,经介绍李阳认识了29岁的张菲。双方认识仅一个多月便在父母的催促下仓促登记结婚。婚宴中,张菲需要改口称呼李阳的父母时,李阳父母给付了张菲“改口礼”10001元,寓意儿媳是“万里挑一”,另外婚前李阳家给付了张菲家彩礼66000元,还购买了衣服、首饰等。结婚后李阳和张菲因经济问题产生了矛盾,没能及时化解,导致感情破裂。李阳提出离婚诉讼后,提及彩礼问题,感到和好无望的张菲,在法官的调解下愿意退还彩礼66000元中的50000元,但对于10001的改口钱,张菲认为属于赠予行为,不应返还。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张菲自愿返还李阳彩礼50000元,返还三金及改口礼5000元。    

  法官寄语: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该案中所谓的“改口礼”10001元,参考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女双方家庭收入状况均是较大数额,应确定为彩礼范畴,并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确定酌情予以返还5000元。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甚至出现了天价彩礼,且彩礼的类型是多式多样,为了给付彩礼而导致男方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婚后常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矛盾。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呼吁广大青年和家长们,在尊重当地风俗合情合理习惯下,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使年轻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愿家和国安。(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