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城法院孙镇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似正常的案情却暗藏玄机。
据原告小李陈述,自己因为经常在被告小陈开办的饺子馆用餐而结识小陈,小小饺子馆的生意也不错。因为小陈说餐厅需资金周转,小李分三次借给小陈共计85000元。后来小陈的餐厅转让了,小李的钱却迟迟没能还上。无奈,小李只能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小陈经过法庭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小李只提供了45000元的转账记录,当法官询问其余40000元以何种方式给付时,小李的回答滴水不漏,而且三笔借款均有借条、收条一一对应,听着小李面对法官询问行云流水般的回答,案件事实应该很清晰。
结合两人的交易习惯,法官认为小李所陈述的40000元是以现金形式出借可能性较小,谨慎考虑后,承办法官要求小李对自己当庭所作陈述签署当事人保证书,并对保证书的内容作以郑重释明。看到小李提笔签字时颤抖的手及涨红的脸,案件事实随着法官的适时追问而逐渐清晰。原来虽然小陈向小李出具的借条金额共计85000元,但实际给付的借款只有45000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的5000元,只剩40000元没还。在小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后,法官适时找到小陈的家人继续做工作,在法官主持下,该案以全部借款即时履行方式顺利结案。
法官感悟: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向法院,很多看似简单的案情,却暗藏了原告设计的许多小心机,需要法官缜密梳理,去伪存真,并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查明案件事实。新诉讼证据规则实施以来,蒲城法院对针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减少虚假诉讼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案件事实不清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