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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保证书 谎言露了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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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晓玲  发布时间:2020-06-10 14:23: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法院孙镇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似正常的案情却暗藏玄机。

原告小李陈述,自己因经常在被告小陈开办的饺子馆用餐结识小陈,小小饺子馆的生意也不错。因为小陈说餐厅资金周转,小李分三次借给小陈共计85000元小陈的餐厅转让了,小李的钱却迟迟没能还上。无奈小李只能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小陈经过法庭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小李提供了45000元的转账记录,法官询问其余40000元以何种方式给付时,小李的回答滴水不漏,且三笔借款均有借条、收条一一对应,听着小李对法官询问行云流水般的回答,案件事实应该很清晰。

结合两人的交易习惯,法官认为小李所陈述的40000元是现金形式出借可能性较小,谨慎考虑后,承办法官要求小李对自己当庭所作陈述签署当事人保证书,并对保证书的内容作以郑重释明看到小李提笔签字时颤抖的手及涨红的脸,案件事实随着法官的适时追问而逐渐清晰。原来虽然小陈向小李出具借条金额共计85000元,实际给付借款只有45000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的5000元,40000元没还在小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后,法官适时找到小陈的家人继续做工作,在法主持下,该案以全部借款即时履行方式顺利结案

法官感悟: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向法院,很多看似简单的案情,暗藏了原告设计的许多小心机,需要法官缜密梳理,去伪存真,并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查明案件事实。新诉讼证据规则实施以来,蒲城法院对针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减少虚假诉讼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案件事实不清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