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孙镇法庭于2020年4月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王强轻信被告李伟可以帮其买到经济适用房,遂托李伟为其购房并付给李伟25000元定金,几经周折不仅没买到经济适用房,李伟还不退还定金。
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原、被告是同村村民,法官即时组织了调解。起初李伟态度坚决,坚持不退还定金,还说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一定能为王强找到经济适用房。看着李伟的信心十足,法官助理小何拿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让李伟自己对照查看,在对购买人条件进行了释明后,小何严肃地告知李伟如果弄虚作假违反政策套取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李伟至此才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悔道,如果自己侥幸成功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也随时可能因为不符合政策规定而面临法律的制裁!随之李伟同意退还全部定金并即时履行。
法官寄语
经济适用房系保障型住房,主要是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问题,需要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后经严格审查资格条件方能购买。绝不是所谓的“托关系”“有路子”就能解决的问题,而在“购房资格”问题上一旦弄虚作假,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法官提醒,有买房需求的群体,切不可为省钱而轻信他人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掮客”而让其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仅房子买不到,付出的财物也有可能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