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天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张亚丽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