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魏翠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魏翠珍与被告权永斌离婚。二、儿子权光磊、女儿权佳怡由被告权永斌抚养,原告魏翠珍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各400元,从2020年6月付至孩子各自年满18周岁止。其中2020年6月-12月的抚养费56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从2021年起,于每年1月1日付清每个孩子当年的抚养费。三、原告魏翠珍有探望儿子权光磊、女儿权佳怡的权利,被告权永斌有协助的义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